根据《关于做好“十四五”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22〕36号)要求,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》需在学校内网和二级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,公示期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。目前,我校已完成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》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即日起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
联系单位: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
联系电话:0915-3261810;联系邮箱:1355176274@qq.com。
若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与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。